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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使用

 

任何个人, 团体及团体如欲使用学区设施,必须领取及填写“设施使用申请表”. 所有申请必须在预定活动前至少三十(30)个工作日由建筑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收到.

负责人/指定人员审查申请的完整性, 预期用途, 调度所请求空间的可用性,并批准或不批准使用, 将填妥的申请转交营运总监. 

业务主任根据所附的收费表和保管和保安服务费确定适当的租金.

运营总监准备并将批准信转发给用户. 批准信的副本和申请的副本将被发送到适当的建筑物指定人.

地区的开票程序将由执行主任管理. 有关租赁申请的问题,可向行动处处长提出, 610-688-8100 x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