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的请求,
任何寻求查阅或复制公共记录的人都必须使用下面的表格提交书面请求.
该请求必须以足够的特殊性识别或描述公共记录,以便地区能够确定请求的是哪种记录, 并且必须包括地区应发送回复的名称和地址
如何提交知情权申请
填写知情权表格后,请以以下方式之一提交:
- By e-mail: 发送,作为一个完整的和签署扫描附件,注意 Brian Pawling. 一封电子邮件将不被认为提交,直到一个完整的, 该电子邮件的可访问副本由收件人接收.
- 普通邮件: 寄给135 S地区行政办公室的布莱恩·波林. Wayne Ave.,韦恩,宾夕法尼亚州19087.
- In person: 在135 S区营业所. Wayne Ave.在正常工作时间的任何一个工作日,韦恩.
- By fax: 610-688-6264.
Response
根据法律规定,RTSD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
Exceptions:
(延长五天的规定载于 知情权法902条)
- 该要求要求对记录进行修订;
- 该请求要求检索存储在远程位置的记录;
- 由于真正的人员配备限制,无法及时作出反应;
- 法律审查,以确定是否可以查阅记录;
- 请求人未遵守地区有关查阅记录的政策;
- Requestor refuses to pay applicable fees; or
- 请求的范围或性质使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